小编: 钱某是名“90后”女孩,2018年4月,广州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举办的“邀请好友立赚”活动引起了她的注意
钱某是名“90后”女孩,2018年4月,广州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举办的“邀请好友立赚”活动引起了她的注意。
华某公司在其运营的手机App客户端的界面公示“邀请好友立赚”活动,即用户每邀请一位好友下载该App并进行符合一定规则的使用后,邀请者和被邀请者均可获得一定金额(该金额不定期变动,如7元、5.5元等)的现金。这些奖励会存入邀请和被邀请用户在该App里“我的零钱”中,“我的零钱”可以“提现”到用户的支付宝账户,但“提现”前须经华某公司审核。
钱某长期服务于网络推广行业,有上百个覆盖全国社群、高校的群资源和任务制下载平台资源。于是,钱某使用名下的188开头的手机号注册并绑定了一个账号,邀请了9404个新账号注册,其账号中“我的零钱”余额达到30678.57元。她又使用另一个手机号注册并绑定账号,邀请了2922个新账号注册,应予提现的金额12344.70元。
2018年12月,钱某在进行提现操作时,申请未获通过。华某公司客服人员称因其进行了违规操作,故收益无效,且被冻结兑换/提现操作。钱某认为自己并未违规,于是起诉到广州互联网法院。
法庭上,华某公司表示,正常用户仅能拉新5-6人,1万余名被邀请人已超出正常人的社交能力范围,且钱某邀请的大部分用户仅满足获得红包的条件即不再使用,不符合其开展活动的初衷。钱某则称,她确认华某公司陈述的普通用户拉新数量,但并无不当行为。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华某公司开展“邀请好友立赚”活动,该活动在法律上应当定性为网络悬赏广告,故本案属于网络悬赏广告纠纷。
钱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刷量”操作?法院认为,钱某组建或参与专为获得邀请者的奖励而组建的众多微信群,上述微信群成员注册成为新用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相应的奖励,而非真正使用涉案App。华某公司通过专业公司监测到钱某有“刷量”操作,双方均无异议。钱某的行为属“刷量”操作。
钱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华某公司“邀请好友立赚”活动的规则?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好友”属社交概念,“邀请好友”应当理解为邀请好朋友或邀请与邀请人有一定社交联系的人,在电子商务交易习惯中,常被商家用作挖掘用户社交资源发展新用户的营销手段,本案“邀请好友立赚”活动亦不例外。钱某的操作有违“好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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