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近日,75岁的张先生(化名)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近日,75岁的张先生(化名)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去了多家游泳机构办理游泳卡,都被“拒之门外”,理由大都是考虑到老年人身体状况,超过一定年龄不再给予办卡服务。“游泳馆的这一规定不太合理,剥夺了我们老年人的权利。”张先生说。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一名游泳爱好者,坚持游泳已有五六年的时间。“之前有朋友办的次卡转给了我,用完了之后我就去小区周围的几个游泳馆咨询了一下,结果竟然是70岁以上的老人就不给办游泳卡了。”张先生说,游泳是一项比较好的健身运动,现在游泳馆把老人们拒之门外,实在不公平。“我也理解商家的考虑,但是,每个人身体素质不同,不能简单的以年龄作为‘一刀切’的拒绝理由。”
记者随后致电了分布在青岛市区的多家游泳馆。其中大部分游泳馆表示:馆里有规定,超过70岁的老年人不再办理游泳卡,即使有家人陪同也不行。更有小部分游泳馆表示,65岁以上老年人便不再办理游泳卡。其中只有两家游泳馆表示“有可能接受”,但一个表示“70岁左右的老年人可以到游泳馆来体验一下,馆里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再做决定”;另一家则表示:“如果有子女陪同的话,可以就老人的身体状况来决定是否给予办卡”。问及不能为老人办理游泳卡的理由,商家的答复基本一致:游泳运动有一定的风险,避免老年人出现意外。
记者查询到,2014年青岛市体育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青岛市游泳场所服务规范》指出:“游泳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游泳场所”其中第一条规定:“16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及65周岁以上老年人没有成年人陪同的”。
山东汉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京波表示,公共场合要为到此消费的消费者提供安全的环境和服务,如果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老人在游泳时发生意外,游泳馆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已尽到告知义务,而且在老人突发疾病时及时施救,游泳馆可以免除责任。但是,游泳馆“一刀切”的做法有失公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享受社会服务的权利,禁止歧视老年人。游泳馆作为经营健身服务业务的经营者,理应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基于老年人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帮助老年人安全地完成健身活动,可以设置一些要求,但是这些要求应当以“合情、合理、合法”为原则。记者崔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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