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专家谈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家: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例特约记者 郑义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有个闻名世界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观音山坐拥东
专家谈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家: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例
特约记者 郑义
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有个闻名世界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观音山坐拥东莞市内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
谁知道1997年的她还是樟木头镇石新村(现为石新社区)开发的村集体林地,1999年因为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发展,村委蔡书记便多次联系民营企业家黄淦波接手。黄淦波考虑再三后,在诸多亲朋的反对下答应接手这个投资大、风险大、回报周期长、前途渺茫的森林旅游开发项目。经樟木头镇政府批准,石新村委与黄淦波在1999年11月30日签定《东莞观音山联合开发合同书》,经营权承包期为50年。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成立,公园面积为26178亩。
在黄淦波及观音山人共同努力下,2005年12月23日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被评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成为全国首家民营企业申报、管理和经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林业局发文评价“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的一块样板”。2006年10月,被联合国授予“国际生态旅游示范基地”,2007年被评为“中国十佳休闲景区”,同年广东省林业厅批准了《广东省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同年11月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企业”,2008年被评为“中国休闲旅游最佳目的地”。2009年12月25日又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4A旅游景区,联合国相关组织评为“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成为全国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事业的成功典范。
观音山景区为当地社会的经济发展、文明提升、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景区直接带动300多位员工就业,带动当地数十个行业的发展,间接带动上千人就业和上万人改善生活。
冰心的诗“成功的花, 人们只惊羡她现时的明艳! 然而当初她的芽儿, 浸透了奋斗的泪泉, 洒遍了牺牲的血雨。”深深道出了黄淦波为创立中国首家民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20多年来经历了太多苦难、挫折与不公正,其中有不乏有诸多不为人知的内幕故事,更有险象环生惊险往事。
近日,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等知名法学专家、经济学家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遇到的诸多问题发表意见,认为当地应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
一是申请国家森林公园被当地否定:2004年起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始着手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但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申报材料被拒。观音山森林公园先后三次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请求镇政府向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资料,支持公园申报也被拒绝。无奈之下,观音山森林公园按国家规定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成立后,但当地政府不予承认。2005年观音山成功申报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之后,时任东莞市林业局局长的罗松茂却多次到省林业局要求撤销观音山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称号;而樟木头镇政府也向国家林业局申诉,欲取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称号,同时在多次行文中拒绝承认观音山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对此,专家们认为:申办“国家级森林公园”是一件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当地政府部门理应积极支持并帮助申办方完善各种手续、创造申办的各种有利条件。但当地政府从来没有配合和支持,反而处处刁难和设置障碍,引发了一系列有损该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和发展的事件。东莞市政府应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法治思维、改善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履行其法定职责、承担其公共社会责任,应该给予全面清理和撤销当初的不当行为。
二是地方政府强行收购观音山景区事件:2006年初,樟时任樟木头镇政府常务副镇长罗伟伦口头通知3千万元收购观音山,且用一价值不到1500万元的旧厂房抵价,而观音山公园此时的投资已过亿元。观音山负责人当场表示拒绝。10月10日,樟木头镇政府上报请求东莞市政府同意了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中。2007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称,“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属,剥夺经营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将十分不利森林公园行业的发展”。2009年3月16日,樟木头镇委书记李某某(现任东莞市人大副主任)将黄淦波叫到办公室说:根据市委书记刘志庚(后任广东省副省长,因受贿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意见,镇里打算以一亿元收购观音山公园,而此时公园投资招资超过6亿元,自然遭黄淦波拒绝。当天李某某电话告知黄淦波若不答应就责令石新社区到法院起诉,到时一分钱也不给他。之后樟木头镇委开党委会议指使石新社区起诉观音山公司。
2010年2月1日,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请求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此次诉讼一直打到最高法。4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对观音山经营权做出终审判决,驳回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上诉。
对此,专家们说:以权谋私不仅是一种行为人的职权行为,同时也是通过利用手中权力作出非法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东莞部门多个文件,无一例外明确显示出两级人民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非法行政干预,以政府的名义非法要求一个民营企业交出观音山森林公园的经营权。此举违反了《公司法》、《物权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属非法行政行为,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的相关领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西气东输工程违法施工事件: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是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国家级重点工程,据环保部在环审〔2008〕318号批文中规定:中石油天然气管道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西侧边缘通过,不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但在2010年3月1日,园方收到“有关‘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要求穿越观音山”的文件,该文件以私自变更的工程方案强行改道穿越观音山核心景,该工程破坏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严重影响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公园的切身利益。为此,观音山森林公园多次致函多个部门投诉,2011年12月,当地向国家环保部汇报称,2008年原审批方案从观音山森林公园外侧绕行通过的区域现已建成了大片的工厂、医院及学校,不适宜管道通过,建议管道直接从公园内通过。2012年2月15日西气东输工程强行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在公园一级保护区从北至南挖开一条长3公里、宽10多米的壕沟。导致公园内的植被惨遭破坏,毁林近100多亩。施工期间公园经营完全瘫痪。
对此专家们认为: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准予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同纠纷的判决确认了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利和公司的经营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民法典》第114条,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公司对公园享有的经营权的性质为用益物权,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其效力优先于在后设定的物权。因此在观音山建设西气东输管道、电网、高速公路规划在后,存在规划上的侵权;即使有规划,也应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公司给予合理赔偿。一是依法占用和利用林地而造成的损失评估,二是因工程施工不规范或者违法施工而造成的损失,这部分可以参照被毁林地的处罚标准进行计算。
四是南方电网工程违法施工事件:自2002年始,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在未经公园方同意,也未向公园方提供国家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关于同意在公园内架设高压线塔的批复文件,在公园多次向各级部门反映的情况下擅自违法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毁林施工,架设七组高压线塔,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景区内。此事件报道后经二级法院判决无果。
对此案专家们认为:此事件通过当地两级审判机关三次审理,其审判结果竟然大相径庭,且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说理和审判具有明显的不公正性。即使黄淦波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当时没有提出相关证据证明损害的具体发生和损害的程度即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后果,但是作为一个民营企业独立经营和管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也不可能允许其他人使用和利用自己的用益物权而不获得任何对价。东莞市中院在保护当事人用益物权方面,没有正确适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五是24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超过80%的地段都没有电力供应:从1999年底至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正常通电区域为公园门楼到慈云阁地段,仅占全园的20%。24年来,观音山都是自筹资金购买发电设备、柴油,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发电,累积投资近千万。该情况除了制约公园正常发展还存在着安全隐患。
对此,专家们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供电服务主体应当向用电方提供全面的供电服务。《民法典》第651条明确规定供电服务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服务义务,否则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电力法》第26条: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在东莞樟木镇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应当根据本法对观音山森林公园依法全面供电,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供电。否则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完全有权力和有能力成为《供用电合同》中独立用电人一方,供电服务主体以必须经“石新社区盖章”为理由拒绝供电没有法律依据。同时根据《电力法》第27条,观音山公园方面还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协调解决,政府部门如果不作为,公园方面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六是从莞高速工程穿越山体事件:2009年8月,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樟木头镇政府以及东莞市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协商从莞高速公路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方案,对此公园方面表示拒绝。2010年始,从莞高速公路项目在未经科学论证、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强行以爆破方式建造3公里隧道,贯穿观音山主体,整条隧道从观音山山体中间穿过,两边出入口离地面10多米。
专家们认为:从莞高速工程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山体这一历史事件,可以参考“西气东输事件”的意见。其工程所造成的“树木砍伐”、水土流失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损失需要通过科学评估、鉴定来最后确定,还有就是植被恢复所需要的投入。对此,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有关规定。以上所有曾经发生的损失在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之前,都可以通过协商和依法诉讼来解决的。
七是举报公园内违法违章建筑,遭有关部门打击报复事件: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均为香港居民,在1997年取得石新村飞云山120平方米山地作为宅基地,随后在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的支持下霸占了公园内宅基地违建6层约2000平方米的别墅颐雅山房,2002年竟非法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香港居民余兴在1994年买下了别人位于观音山公园里的一幢别墅,2009年擅自砍了约1000平方米森林,并扩大使用面积约1500平方米,又建起了另外一幢别墅;2009年,蔡树生等人在公园内核心区违法强行推毁林地近6亩,建了二幢大型别墅,各占地约300平方米;观音山公园内门楼到仙泉水库区毁林违建工厂、会所、农家乐、住宅60多处;同时自2004年到2020年,在蔡树生等人的纵容下,仙泉烧鸡店、草莓园、信鹏彩石厂、熏蒸养生会所4处经营性项目、多家临时商铺、住宅等超60处的违法建筑在观音山公园内拔地而起。
2019年观音山公园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及有关部门举报反映,但都没有得到处理。令人瞠目结舌的是,2020年10月27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对公园内一些基础服务设施作出处罚。
对此,专家们强调:违建和乱建方因没有经过园方同意,已经构成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可以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诉讼解决。其诉求包括但不限于返还林地、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依据《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法举报投诉,并向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立案调查并备案。也可以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林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就观音山森林公园内造成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破坏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因此而遭受的打击报复,可以通过依法向有关纪律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并要求追究其相关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八是豪华坟墓事件:自1999年11月开始,公园内就时常出现毁林违建豪华坟墓的情况,而且屡禁不止。近五六年来,有村民在水库边的小路上私自修建铁门,公园管理者无法阻止村民进园建坟。2017年12月3日游客陈女士致电观音山景区称在观音山公园游览时发现园内水库旁的山体上有一座圆形“豪华坟墓”坐落其间,颇具规模,十分气派。在另一座山头上,还有疑似用石块建成的坟墓群。陈女士认为“在主干道佛光路上就能看到坟墓,很煞风景”。这些的“豪华公墓”共有五处,最新的建于清明前后,由石新村民私建而成。占地规模不等,其中两个坟墓甚至占地达300平方米。公园管理方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东莞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东莞市民政局承认公园内的“豪华坟墓”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纯属违建。但公园内坟墓至今仍未被依法拆除或迁出。
对此,专家们表示:豪华坟墓修建的问题,其本质上仍然属于违建乱建的范畴。豪华坟墓的兴建明显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当依法要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组织迁出。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对此行政不作为的,可以申请复议,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对于不作为的行政主体怠政懒政甚至徇私舞弊的还可以请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依法查处。
九是村民毁林千亩种植果树、蔬菜等事件:因石新社区领导的放纵或参与以及东莞市林业局的查处不力,自2004年开始,观音山公园内的仙泉水库四周及正门楼的两侧区域和会展中心与半山酒店交汇处等区域的森林被大面积砍伐,改种荔枝树等经济林木。园方多年来无数次以书面、电话和当面等多种形式向东莞市林业局报案反映,但东莞市林业局及森林公安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或敷衍搪塞。2019年4月17日,公园人员巡查时,在“七星围”山头发现有村民砍伐森林开荒种菜种果树,经测量毁林面积有500多平方米。4月22日,园方向东莞市森林公安分局书面报案,被告知不予接受,要求向东莞市林业局举报。4月27日和5月31日,园方和委托律师分别向东莞市林业局进行了书面举报,并附上了现场相关照片证据。2019年7月17日,东莞市林业局书面答复称现场没有发现砍伐树木情况,已督促属地社区对该两处被开垦的地块进行植树复绿。2020年11月19日,公园工作人员发现“七星围”山头处又有150平的林地树木被新砍的痕迹,园方在第二天向东莞市林业局再次书面举报。2021年1月15日,东莞市林业局在没有到现场查看就书面答复称该处与2019年举报的地方为同一地点,因复绿种植的树苗枯死,致该地块没有林木覆盖。
专家们对此表示震惊:根据《行政处罚法》82、83条、《森林法》70条、《刑法》397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主管人员渎职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34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林地,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或其他林地10亩以上,属犯罪行为;依《刑法》34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盗伐森林10立方米,或其他林木20立方米,属犯罪行为,应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面对当地村民触目惊心的毁林行为没受处罚,当地主管机关存在不作为和严重渎职行为。
十一是村民纵火事件:2009年1月22日,由于游客从仙泉水库旁的上山小路逃票入园,在山林中吸烟和乱扔烟头,导致观音寺附近发生火情。2010年1月25日晚,观音山公园发生火灾,大片树木焚烧殆尽,园区约200名员工及僧侣全部出动灭火,当地消防、治安部门也加入了救火,大火直到翌日凌晨才扑灭。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人员透露火灾疑似人为造成。据推测是有人砍伐林木后准备焚烧,火种意外烧到附近野草致火灾。2012年清明节期间,村民在公园内祭祖燃香引发山火损毁5亩多林地。2015年4月5日,当地百姓携带香、烛等违禁品上山祭祖,导致观音山景区发生多起火警、火险,其中石新医院片区与笔架山交界处火灾尤为严重。当天大火连烧了石新医院片区与笔架山交界处附近3个山头,过火森林面积达500亩。
观音山将安全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森林防火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因石新居委会是《联合开发合同》甲方,对景区的全面管理进行非法干预,以致国家森林公园内的防火工作无法统一管理,公园火种收集管理难上加难,给森林防火工作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公园为此建设防火通道反被罚!为了建防火通道,2016年12月和2017年3月,公园向樟木头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书面申请,要求修建防火通道和蓄水池。而公园的所有行政许可申报,政府相关部门都要求提交《林权证》,而发包人石新村怠于履行义务,导致了《林权证》上的使用权人长期未予变更,致公园无法提供而使公园开发建设的所有行政许可申报都无法通过。2017年6月,观音山公园为执行林业及旅游主管部门的防火要求修建防火通道和蓄水池,观音山公园先后接到东莞市林业局做出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此专家们说:村民因乱砍滥伐、违建乱建导致其所破坏的区域生态植被极为脆弱,势必会导致火灾发生的风险急剧升高,给森林公园的护林防火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当地个别农民野外不当用火,甚至别有用心的人恶意为之,随时可能造成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火灾发生。从预防火灾再次发生、护林防火的大局出发,必须停止违建乱建、依法拆除乱搭乱建,及时有效恢复林地植被,林地恢复的费用应当由责任者承担。
在对观音山森林公园进行处罚时,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首先,在2018年6月20日的东莞市林业局“东林公开[2018]17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中,东莞市林业局已经明确说明“飞云顶周边的土地性质无法确定”,东莞市林业局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来进行处罚就没有事实依据。其次,关于观音山出于消防安全的考虑建设防火通道属于护林和经营的应有之义,为保护自然林地正常和安全生长而进行的消防安全建设不能错误地认为改变现有土地用途。对于行政处罚结果不服的,观音山公园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是两起交通事故违法执法事件:2003年9月21日下午4时左右,一辆公园外包的载有11名游客的旅游专线客车从山顶下山,因刹车系统失灵,导致车辆冲破防撞墙翻落山坡,造成车上2人轻伤,9人轻微伤。事发当晚,樟木头镇交警大队对车辆进行了检测,认为不排除人为因素造成刹车失灵。东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先后二次对整个公园主干道路的93%共5.5公里路段进行了封禁。此后,公园根据东莞市、樟木头镇领导及交警部门的整改意见斥资60万元进行道路整改后,广东省旅游局组织的旅游安全互检组对整改表示满意。之后东莞市安监局等单位遵照市领导的指示到公园现场办公也一致认为公园道路应分段整改、分段解封。然而东莞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小组却认为“仍不能解除对道路的封闭”。公园多方反映后,在2004年9月才解封,为此观音山被迫停业11个月!
2016年10月30日下午,观音山公园观光车司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驶到下山的急转弯路段时被甩出驾驶位,车上3名游客惊慌跳车而致受伤。事后园方立即采取安全整改及善后处理等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但东莞市质监局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查封决定书》、《整改通知书》,将观音山公园内的所有观光车封停。
对此,专家们表示:从执法的事实依据和执法处罚的内容来看,两起交通事故明显存在过度执法的情况。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申诉和申请检察机关依法抗诉,还要针对这一起过度的行政行为向监察和纪检部门反映情况。可以对因过度执法而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造成的经营损失依法要求赔偿。
十三是民营景区申请门票市场调节价遭拒事件:观音山森林公园建园初期门票仅为2元,后一直低价运营,自2006年执行45元门票价格以来一直艰难经营,而20多年来公园累计投入超10亿元,2010年成为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后,门票还是按照政府指导价实行未调价。公园一直被迫执行政府指导价,观音山虽多次要求提价或恢复自主定价,均被相关部门拒绝。
对此专家们认为:民营景区申请门票调节价的问题是民营企业的性质决定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有权利根据不同时期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比较本行业其他地方的收费标准,依据《民法典》、《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确认正常的市场门票价格,政府指导价的收费许可证应当废除,应当更新为市场调节价的收费许可证,如果当地物价监督管理部门拒绝申请或对申请不予答复或不作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有关监督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
十四是石新社区私自将公园范围的近万亩林权证办在社区名下事件:2005年市林业局和石新社区不顾于1999年《联合开发合同》,在未知会公园、未经公园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园范围内的近万亩林权证办在社区的名下。此举造成了公园所有建设无法完善手续,直接导致2007年由省林业厅批准的《总规》无法顺利实施,也导致观音山公园内的违法事件屡禁不止,严重制约着观音山的正常发展。
对此专家们建议:石新社区私自将公园范围的近万亩林权证办在社区名下事件,依靠《开发合同》和有关国家公园重要法律文件,申请政府主管部门重新确认相应林权和依法办理《林权证》,《民法典》第333条《林权证》中林地使用权权利人应当是黄淦波和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合同》通过合同内容的明确约定可以确定为其本质属性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林地承包权,其有效性已经得到了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的确认,不容置疑。林地承包权在物权法中属于用益物权。《民法典》第331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地、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作为用益物权的承包经营权具有对抗所有权人和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所有权人和其他人都不能干预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这里专指林地)的合法利用和收益。而作为用益物权的林地使用权还有一个重要法律特点即林地使用许可登记制度。《民法典》233条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许可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明确规定,当地人民政府有义务为黄淦波与观音山开发公司发放《林权证》。另外,《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确认了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生效判决具有与《林权证》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当地政府部门拒绝为当事方办理和发放《林权证》,明显构成行政不作为,对此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是观音山未获得过森林抚育及保护等方面政策性补贴事件:观音山公园24年来先后累计投资超10亿元,公园投资超亿元用于植树造林、护林防火、防病除虫、林相改造、古树名木建档保护等工作,使公园内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公园还投资近千万元购置各种监控设备、灭火机具及森林防火巡逻车等设备;指派专人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实行全天候的监控。观音山是国家级森林公园,从政策规定上看,国家对国家级的森林公园是有林业补贴的。林业补贴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天然林保护管理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造林补助、湿地补助、退耕还林补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等方面。观音山虽然是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但却毫无相关的政策财政补贴及扶持,连市政府“农村集体非经济林每年每亩可获得100元的生态补贴”林业惠民政策也从未得到。去年疫情,大量的国家级森林公园都获得财政支持,但观音山的相关林业补贴申请,并没有得到回应。
对此,专家们表示:森林抚育及保护等方面政策性补贴与林权证紧密相关。林权证问题解决了,政策性补贴问题随之解决。
十六是某干部恶意加剧周边社区与观音山公园矛盾,造成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遇阻:观音山公园为了尽快完成总规修编,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以来,东莞市林业局在观音山公园勘界及《总规》修编的工作中却多次作梗。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为协调观音山开展工作,特邀中南院来观音山公园勘界为公园的《总规》修编做准备,省局与观音山都与东莞市林业局三方协议好且已定好日期,但东莞市林业局却临时通知取消勘界。2018年9月26日下午,东莞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叶永昌来到观音山公园,就公园总规修编提出苛刻条件:必须同意高压线开工;必须同意接受四个社区开出的合作及赔偿条件并签订协议;如果不接受其提出的条件,将不支持配合观音山公园总规修编。
对此,专家们建议是:建议观音山森林公园一方面通过投诉举报监督公权力的行为,另一方面利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和机会,与公园周边村民摒弃前嫌,诚心诚意地搞好相邻关系,形成发展合作、互利共赢的大好局面。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编纂规划有合法性、正当性,一万亩这个标的物是清楚的,国家森林公园的法律定位也是清晰的,加上前期找北京师范大学做过一个规划,以此为基础,可以向政府提出编纂规划的申请书,同时要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希望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启动编修程序,否则将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是相关部门个别选择性的故意封杀公园的宣传推广事件:2019年初,由东莞市委统战部和宣传部联合向全省的媒体打招呼,禁止所有媒体报道观音山公园和参与公园所有公益性的活动,同时粗暴阻止了国家部委办拟在公园举办的两个大型活动,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
专家们对此建议: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依法应当遵循市场调节价格,如果价格市场化了,那么完全可以依法进行广告宣传推广活动。
十八是观音山负责人和高管长期处于被绑架和暗杀威胁:公园负责人黄淦波自开始承接经营观音山以来,经常被黑恶势力恐吓、威胁,电话及行踪被长期非法监听跟踪,甚至李某某等人曾当面威胁黄淦波说,“早点把观音山交出来,否则没你好过。”十几年来黄淦波在多个场合遭遇二十几次暗杀和绑架,自2006年刘志庚主政东莞、李某某2008年主政樟木头镇期间至今,经历了广为人知的2008年9月底的暗杀和2012年2月15—17日的三次绑架;甚至在2020年的3月20日,还经历了一次由张某某、李某某指挥的由市公安局副处级调研员丁某、王某组织的一次未遂绑架……
对此,专家们表示:党的二十大十分重视保护民营企业家,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强调保护民营企业、保护民营企业家。黄淦波可到当地派出所备案,希望地方公安采取措施加强人身安全的保护。一旦发生相关安全事件和疑点线索,应固定证据并报案,向社会公开揭露违法犯罪案件。
专家们最后表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面临种种的不法侵害,一方面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应当坚持协商对话、依法诉讼以维护其权益,维护东莞市的青山绿水和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东莞市政府及部门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从行政上、法律法规上落实对公园合法经营权的保护。建议广东省省委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督促东莞市肃清刘志庚余毒,解决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长期存在的问题;建议中央督察组环保督察、国务院行政督察及时介入,纠正地方政府不作为、不执法、违法行政、纵容损害、破坏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渎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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