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的旧车已经注销了但是新车由于停产或别的因素造成了新车更新的时间延长入户有没有时间限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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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规划中确定,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着眼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吉林省的影响,立足促内需、保增长,让农民尽早得到实惠,省政府决定在国家“汽车下乡”具体政策出台前,吉林省先行一步,于今年2月份制定了对农民购买一汽集团有关产品的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吉林省农牧渔民、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农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产品为一汽集团在省内生产的5吨以下卡车、微型客车、微型卡车等146个型号产品。补贴标准,农民为销售价格的1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销售价格的10%。 今年4月份,国家出台了“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补贴方式为由购车农户到乡镇财政所申报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国家“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出台后,为保持吉林省购车补贴政策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本着既要贯彻执行好国家购车补贴政策,又要保持省里购车补贴政策的连续性;既要让购车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又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省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统一实施国家和省农民购车补贴政策。考虑到吉林省制定的对一汽集团购车补贴标准比国家高,补贴范围比国家宽,国家“汽车下乡”政策没有补贴指标限制,执行截止时间比省稍长,确定统一实施国家和省农民购车补贴政策后,补贴标准从高,即对农民购买一汽集团列入国家补贴目录的9个型号产品的补贴按照15%的高标准执行;补贴范围从宽,对农民购买一汽集团未列入国家补贴目录的137个型号产品,继续按15%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条件从优,对农民购买一汽集团有关产品取消补贴指标限额,适当延长补贴时间,无论是换购还是新购都给予补贴。通过统一实施农民购车补贴政策,既贯彻落实国家“汽车下乡”政策,又保持省实施“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政策的连续性,使吉林省广大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统一实施购车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为:①对农民购买既列入国家“汽车下乡”产品补贴目录,又列入省“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目录的9个型号轻型货车、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5%标准给予补贴,单车最高补贴额3万元。②对农民购买列入省“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目录,未列入国家补贴目录的137个型号5吨以下卡车、微型客车、微型卡车,按销售价格15%标准给予补贴,单车最高补贴额3万元。③对农民购买列入国家产品补贴目录的,省外生产的轻型货车、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标准给予补贴。单车价格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④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买列入省“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目录的146个型号产品,按销售价格10%标准给予补贴,单车最高补贴额3万元。⑤对农民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买列入省“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目录的146个型号产品,取消购车补贴指标限额。每户农民均可享受购买1台汽车的补贴政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补贴的购车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台。⑥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列入国家“汽车下乡”补贴目录的轻型货车,除购车时按规定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外,对报废的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分别给予每辆2000元和3000元的补贴。⑦适当延长农民购车补贴时间,对省“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购车补贴实施时间,统一延长到2009年12月31日。 为方便农民购车,吉林省将简化补贴资金兑付手续。对农民购买列入“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目录的146个型号,5吨以下卡车、微型客车、微型卡车,仍按吉林省《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办理,即由购车农户与??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规划中确定,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着眼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吉林省的影响,立足促内需、保增长,让农民尽早得到实惠,省政府决定在国家“汽车下乡”具体政策出台前,吉林省先行一步,于今年2月份制定了对农民购买一汽集团有关产品的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吉林省农牧渔民、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农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产品为一汽集团在省内生产的5吨以下卡车、微型客车、微型卡车等146个型号产品。补贴标准,农民为销售价格的1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销售价格的10%。 今年4月份,国家出台了“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补贴方式为由购车农户到乡镇财政所申报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国家“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出台后,为保持吉林省购车补贴政策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本着既要贯彻执行好国家购车补贴政策,又要保持省里购车补贴政策的连续性;既要让购车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又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省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统一实施国家和省农民购车补贴政策。考虑到吉林省制定的对一汽集团购车补贴标准比国家高,补贴范围比国家宽,国家“汽车下乡”政策没有补贴指标限制,执行截止时间比省稍长,确定统一实施国家和省农民购车补贴政策后,补贴标准从高,即对农民购买一汽集团列入国家补贴目录的9个型号产品的补贴按照15%的高标准执行;补贴范围从宽,对农民购买一汽集团未列入国家补贴目录的137个型号产品,继续按15%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条件从优,对农民购买一汽集团有关产品取消补贴指标限额,适当延长补贴时间,无论是换购还是新购都给予补贴。通过统一实施农民购车补贴政策,既贯彻落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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