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折射未成年人保护缺口中国如何以法“护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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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中新社北京6月3日电 (记者 张素)从6月1日开始,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两日发布的检察工作相关数据,折射出未成年人保护缺口

  中新社北京6月3日电 (记者 张素)从6月1日开始,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两日发布的检察工作相关数据,折射出未成年人保护缺口。

  一份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其中指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上升态势,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也有所回升。2017年至2019年,检方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33790人、40005人、47563人,2018年、2019年同比增长均超过18%。而在这五年间,检方共对29298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另一份是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捕率是34.4%、不起诉率是24.3%,分别较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出12个百分点、14.8个百分点。然而细化到各地,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近一段时期以来,从“黑龙江虐童案”到“青岛女律师遇害,15岁女儿涉案”,无论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还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都引发不少担忧。

  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看来,近年来,国家已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采取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措施。比如,2013年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及时有效处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具体要求。又如,2019年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增设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标志着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和司法改革的重大发展。

  更具代表性的以法“护苗”,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在2019年10月同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前者与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比,条款扩容近一倍,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后者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三个等级,并分别规定相应的干预或矫治措施。

  不过,佟丽华认为当前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基础薄弱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性扭转。他归纳出三个“缺乏”:一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的统筹力度不够,很可能出现“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局面;二是相关法律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三是缺少专业力量,“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然主要依托公职人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少年儿童研究中心主任童小军在分析上述数据时也说,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犯罪人数上升,反映出社会治理能力有待提高。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暴力化特点愈发明显,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犯罪等问题相对突出,也反映出需要加大对于实施犯罪的成年人的惩处力度。

  今年中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交众多建议和提案,“建立未成年人家庭防性侵教育机制”“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给未成年人的成长撑起‘保护伞’”“大力培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组织”“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等话题引起广泛关注。

  如今,司法部门采取新的举措保护“少年的你”。“六一”国际儿童节当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利用网络平台和虚拟现实技术,对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侵权案进行全媒体直播,邀请少年儿童在线多名失足未成年人重返学校的“法官妈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说,这将引导孩子们从小根植法治观念。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面向未成年人的网上检察开放日活动上说,检察机关将把党中央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战略任务通过检察履职落实落细,“越是特殊时期,越要给予未成年人更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就越需要凝聚社会力量”。

  近期,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九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九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学者评论称,这展现了强制报告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处置中的顶层设计,为未成年人立起“防火墙”。

  在童小军的设想中,还应建立一套以国家监护为中心的儿童伤害预防、报告和回应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该体系将由社区儿童之家、县级以上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县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组成,形成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完整闭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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