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诉称相关部门违规行政致其合法权益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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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

近日,广东省东源县黄田镇礼洞村委会沉水小组村民曾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


 
    近日,广东省东源县黄田镇礼洞村委会沉水小组村民曾某新致函有关部门,反映东源县黄田镇、康禾镇及相关部门违规行政致其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的问题。期盼上级领导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其一,康黄旅游公路建设违规致反映人房屋损毁,多次反映、诉讼被推诿,漠视百姓居住权益。
    2012年,康禾镇主导建设康黄旅游公路时,反映人家老宅本属征地范围,但征收部门(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无故认定“不在征收范围”,拒绝纳入补偿。后因公路路面抬升,老宅地势低洼,每逢雨季严重积水、墙体开裂、地基下沉,完全无法居住。


 
    自2013年起,反映人通过“三级上访”反映问题,却被答复“公路与房屋间距达20米,符合标准,不受影响”。此答复完全无视房屋积水的客观损害,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2015年,反映人就房屋损失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河源市中院不予受理;转而以东源县交通运输局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仅判决赔偿房屋损失7000余元,未覆盖房屋整体损毁的实际成本。
    2020年6月,黄田镇以“三清三拆”为名,强行拆除反映人受损老宅。反映人起诉后,法院虽认定“强拆行为违法”,却驳回赔偿请求,还裁定由反映人承担50元诉讼费。此举与《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相违背。
    其二,扶贫政策落实违规:垫付扶贫房资金打水漂,弟弟被违规定五保户致社保中断,诉讼全被驳回。
    2018年,反映人为改善弟弟(持一级残疾证、原享低保)的居住条件,自行垫付6—7万元租金及建设款,在老宅旁筹备建设扶贫房。但黄田镇突然以“房屋距公路仅2米,违反《公路法》”为由,在有申请报告的情况下拒绝审批。反观同期其他村民申请报告,都没有提交在同等距离建房却获批准,明显是选择性执法;由于镇里此前从未告知选址规范,导致反映人垫付资金全部损失。后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均被驳回。


 
    2019年,在未征求弟弟本人意愿、我弟弟的所有证件都在我手上,我也没提供,未完整审核证件的情况下,镇里擅自将其违规认定为“五保户(违反《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需本人或代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完整审核”的规定);2020年,镇里又强制要求弟弟所在东莞公司撤销其社保待遇,导致每年6000元补助中断。此举直接切断弟弟的生活来源,背离了扶贫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初衷。
    反映人就社保中断问题以东源县经信局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一审被驳回后,上诉至河源市中院,虽于2025年10月16日收到开庭通知,但至今未获公正判决。
    其三,土地补偿款错发截留、变电站“先建后批”强占山地,司法救济被拖延,行政机关公然违法。
    1.山地、水田补偿款被错发、截留,公平原则被完全无视。2012年,黄田镇丈量反映人长坑口山地时,故意少算面积:实际约70—80亩,仅按40亩补偿。而与反映人交界的吴某林,山地不到20亩,却获60亩补偿。明显存在“同地不同补”的歧视性补偿。
    同年征地中,反映人12亩水田的补偿款被错误认定“归村集体所有”。7.4亩补偿款被村小组截留,直至2018年才返还14.8万元;4.48亩补偿款错发给吴某林后,反映人交涉追回,镇里却再次将该款以6000元/亩的山地低价重发吴某林,差额部分去向不明。


 
    2. 变电站“先建后批”涉嫌违法,强占山地拒不赔偿,司法程序被无限拖延。2020年,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与反映人协商的情况下,自行办理开工许可,在反映人长坑口山地强行修建高压线塔;2022年工程完工后,县里才于6月发布征地补偿公告,试图“事后补程序”;2024年,因被认定“违建”,又违规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举违反《城乡规划法》(2023 修订)第四十条“建设工程需先取得规划许可证方可开工”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典型的“先上车后补票”。
    反映人就山地被占诉至法院,市中院无正当理由驳回起诉;上诉至省高院后,迟迟未收到裁定。此外,供电局仅将2.6万元补偿款转入礼洞村委会账户,强迫反映人接受。此金额远低于反映人因此而产生的近百万元损失,属于“以低价强买强占”,完全无视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自2012年至今,反映人因被反映人的违规行政,先后遭遇房屋损毁、资金损失、补偿截留、社保中断、山地被占等多重侵害,通过反映诉求、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却被层层推诿、判决不公、程序拖延,至今没有得到公正处理。反映人的诉求:
   一是彻查被反映人在康黄旅游公路建设、扶贫政策落实、土地征收补偿、变电站建设中的违规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范围认定错误、补偿款错发截留、违规强拆、五保户程序违法、变电站“先建后批”等。
    二是责令相关被反映人足额赔偿反映人全部经济损失:①房屋积水损毁及强拆损失(按实际评估价值);②扶贫房垫付资金6—7万元;③4.48亩水田补偿款差额(按法定标准补足);④长坑口山地30—40亩补偿款差额(按吴某林同类补偿标准核算);⑤变电站强占山地的占用费及生态损失。
    三是纠正对反映人弟弟的违规五保户认定,责令黄田镇协调恢复其在东莞市时兴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社保待遇及每年6000元补助。
    四是撤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违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该项目“先建后批”违法,责令返还强占的反映人山地并恢复原状。
    五是督促省高院对反映人诉县政府一案立即作出裁定,纠正市中院的错误驳回决定,并追究相关部门拖延办案责任;对涉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相关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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