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开始落地生根,为国民养老提供了新途径
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开始落地生根,为国民养老提供了新途径。根据本文预测,第三支柱全面落地后,按照50%的参与计算,大约每年有近2000亿元的规模增量。同时,养老金第三支柱将为完善养老金体系发挥重要作用,为资本市场带来长期稳定资金,并可能重塑国民养老理财行为。于资管行业而言,养老金第三支柱将会对保险、基金和银行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因此,为迎接此机遇与挑战,资管行业要培育真正的长期投资能力,结合行业自身特点进行产品布局,重视养老金业务品牌建设、投资者教育和投顾培育。
2014-2016年万能险、分红险等短期产品成为部分保险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但是存在两个弊端:一是负债成本高,二是投资上比较激进。在此背景下,2017年5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旨在引导机构减少短期投资型产品,鼓励长期保障型产品。显然第三支柱是典型的长期缴费产品,符合上述政策导向。另一方面,个税商业养老保险对保险公司的偿二代能力也是一个优化过程。2015年保监会全面实施偿二代监管体系,其中一个重要导向是资本与风险挂钩,鼓励发展养老、健康等长期型的保障产品,因为这类业务增长有助于提高公司偿付能力,有效发挥监管规则对公司业务和投资结构调整的引领作用。
一方面,第三支柱着眼于参加者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是典型的长期业务:保险公司在工作期为参加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帮助参加者的养老资产积累壮大;在退休期可为参加者提供寿险、年金保险等产品,防范老年面临各种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一旦参与该业务,最长能够服务该客户终生,因此客户的黏性很强。而且第三支柱以中高收入人群为主要对象,这些人群的保险意识相对浓厚,是理想客户群体,保险公司还可以对这些客户进行寿险、财险产品的二次销售,能够大大扩展业务空间。
自从1992年从台湾引入保险代理人制度后,保险代理人撑起了我国寿险业的一片天。2017年我国人身险保险保费收入2.67万亿元,个险渠道保费占人身险公司业务总量的50.2%,占据了半壁江山。目前保险营销员总规模超过800万人。但是与代理人相伴相随的是较大的佣金支出,根据保监会规定,期缴产品第一年保费最高35%,第二年保费最高20%都可作为佣金。此外银保渠道的保险佣金费用同样较高,以期缴保障型产品为例,当期手续费也在15%左右。[ 王洪栋 财富管理与资产配置,经济管理出版社,p140]但是在第三支柱里,相当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帮助保险行业锁定了一批优质的长期客户,而且以直销方式完成产品销售,无需通过保险营销员以零售方式获客,大大减少了佣金支出,有助于降低经营成本。
一方面,从保险业务本身来看,通过第三支柱可以将人身险产品从风险分散上升到风险管理,是一种更先进的管理模式,也是国际国内发展的大趋势。另一方面,从资产管理角度来看,欧美大型保险机构中,投资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增强,以安联集团为例,2017年营业利润超过111亿欧元,其中资产管理业务贡献利润约30%,已经成为第二大创利部门。安联资产管理公司覆盖了超过7500万客户,第三方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万亿。第三支柱业务,既包括保障型的保险产品又包括风险型的类资管产品,无论对负债驱动的保险资金投资,还是其第三方资产管理能力都有很大促进作用,有助于保险机构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和经营能力。
孙 博:管理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成员,供职于华夏基金养老金管理部,研究领域为养老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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