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抖音”给我们“抖”出了快乐和营销的机遇,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要忽视“抖”出来的权利
“抖音”给我们“抖”出了快乐和营销的机遇,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要忽视“抖”出来的权利。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学习“抖音”作品里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
我们在某些“抖音”作品里看到频繁出现名烟、名酒等品牌产品,这些“抖音”注册者可能无形中给这些品牌免费做了宣传推广,但另一方面,这些品牌的所有人可能会认为“抖音”注册者蹭了他们品牌的热度,在借他们商标的美誉度“上位”。
如果有人在注册“抖音”账号时,“抖音”号使用知名品牌的拼音或谐音,或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图案作为“抖音”码图像或账号主体图像。上述这些情形,都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容易产生商标侵权争议。
“抖音”作品中涉及的著作权内容非常广泛。“抖音”作品中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及其中包含的音乐、声音、台词、视觉设计、文案设计等组成部分,都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用户在注册“抖音”的时候,有一个《用户服务协议》需要注册者勾选“同意”才能提交下一步申请,可能很多用户在注册时只图一时手快,根本就没有注意过《用户服务协议》的内容。《用户服务协议》第10条就明确规定了“抖音”注册者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抖音”运营方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是非常鲜明而坚定的。
除非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存在其他法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的情形,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都可能构成侵权。
“抖音”运营方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提供 “抖音”及相关服务时所依托的软件的专利权归“抖音”运营方所有,如果未经“抖音”运营方许可,擅自使用“抖音”软件及相关服务中涉及的专利,也可能构成侵权。
原标题:《【金乡每日一法• 2020第62期】微普法 手机里“抖”出来的权利!》
当前网址:http://www.sx-news.com/tiyu/2020-05-27/208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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