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近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联合发布《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较全面地反映了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新特点
近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联合发布《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较全面地反映了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新特点。比如,初中阶段是使用互联网陡增的一个转变期,也是未成年人网络社会属性的形成期。这一结论既与我们以往的研究发现相吻合,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对于这些新特点,可以从社会学的维度加以理解和看待。
第一,未成年人网络行为是其社会行为的具体表现。当代青少年是名副其实的“网络一代”“数字一代”。伴随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已经互嵌交叠而难以分离,未成年人触网年龄和触网率更是呈现出明显的“一低一高”特征。在这种社会场景之下,初中生群体的网络使用与其他行为方式一样,有一个自然的变化和年龄属性上的转折。大量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的研究都表明,个体的成长和社会化过程随年龄阶段而呈现差异,其中12-18岁是未成年人自我身份认同和行为方式转变的一个“跳跃期”。在该阶段,无论是自我需求、对社会及他人的认知方式,还是身心发育等,都有一个很大的转变。这一点表现在网络使用上,就是每天借助互联网进行社会交往、学习娱乐等的时长也会明显增多。这不仅是因为初中生接触互联网的几率显著提高,而且还因为他们借助网络工具满足自身社会化需求的能力大大增强。当然,这一转变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外在网络环境和朋辈群体,以及校内外学习方式转变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第二,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背后的结构性差异。当前,在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势不可挡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关注网络使用背后存在的社会性差异问题,比如不同家庭、不同发展地区的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的方式和目的等方面有何不同,这些差异会带来怎样的效应。报告中提到,与普通中小学生相比,留守和流动儿童存在网络使用技能偏低、手机游戏偏好明显、更易遭遇不法侵害等问题。我们要注意到,上网工具及网络条件的差异会带来网络使用的不同,比如经济条件较低的家庭和相对落后地区的未成年人更多是使用手机等方式上网,可能在网速等技术方面会受到一些约束和限制。网络技术在社会中的“渗透”,并不会必然产生“涓滴效应”,即互联网带来的益处并不能被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孩子平等利用,相反,它可能导致进一步分化。这种分化及不平等,不仅仅是网络工具本身的差异,还体现在通过网络使用促进成长发展等诸多方面的分殊。
第三,转变看待未成年人网络使用“问题化”倾向。很长一段时期,未成年人上网存在被过度“标签化”和“问题化”的倾向。这种社会建构无疑对理性科学地看待未成年人网络行为十分不利。应该意识到,“网络使用能力”是未成年人的一项必修技能,是其养成社会人格、提升认知能力、融入同辈群体、促进社会交往、推动社会化的必要途径。因此,应该重点关注的不是未成年人能不能上网的问题,而是能否合理使用的问题,以及不良信息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身心危害等问题。所谓“不合理”,指的是未成年人网络活动与其处于特定年龄段的健康成长发展方向不符合,这既可表现为长时间不间断上网而疏于休息和心理调整,也可表现为由于沉迷网络聊天或游戏而导致不同程度的网络成瘾。所谓“不健康”,指的是大量的网络不良信息、网络暴力、网络霸凌、隐私泄露等问题。对前一个问题,应依据处于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发展特征,由卫健、教育等部门对每日上网总时长和单次上网时长给出指导性意见;对后一个问题,则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家庭和未成年人等各类主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而共同构建风清气正、未成年友好型的网络环境。
近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联合发布《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较全面地反映了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新特点。比如,初中阶段是使用互联网陡增的一个转变期,也是未成年人网络社会属性的形成期。这一结论既与我们以往的研究发现相吻合,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对于这些新特点,可以从社会学的维度加以理解和看待。
第一,未成年人网络行为是其社会行为的具体表现。当代青少年是名副其实的“网络一代”“数字一代”。伴随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已经互嵌交叠而难以分离,未成年人触网年龄和触网率更是呈现出明显的“一低一高”特征。在这种社会场景之下,初中生群体的网络使用与其他行为方式一样,有一个自然的变化和年龄属性上的转折。大量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的研究都表明,个体的成长和社会化过程随年龄阶段而呈现差异,其中12-18岁是未成年人自我身份认同和行为方式转变的一个“跳跃期”。在该阶段,无论是自我需求、对社会及他人的认知方式,还是身心发育等,都有一个很大的转变。这一点表现在网络使用上,就是每天借助互联网进行社会交往、学习娱乐等的时长也会明显增多。这不仅是因为初中生接触互联网的几率显著提高,而且还因为他们借助网络工具满足自身社会化需求的能力大大增强。当然,这一转变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外在网络环境和朋辈群体,以及校内外学习方式转变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第二,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背后的结构性差异。当前,在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势不可挡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关注网络使用背后存在的社会性差异问题,比如不同家庭、不同发展地区的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的方式和目的等方面有何不同,这些差异会带来怎样的效应。报告中提到,与普通中小学生相比,留守和流动儿童存在网络使用技能偏低、手机游戏偏好明显、更易遭遇不法侵害等问题。我们要注意到,上网工具及网络条件的差异会带来网络使用的不同,比如经济条件较低的家庭和相对落后地区的未成年人更多是使用手机等方式上网,可能在网速等技术方面会受到一些约束和限制。网络技术在社会中的“渗透”,并不会必然产生“涓滴效应”,即互联网带来的益处并不能被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孩子平等利用,相反,它可能导致进一步分化。这种分化及不平等,不仅仅是网络工具本身的差异,还体现在通过网络使用促进成长发展等诸多方面的分殊。
第三,转变看待未成年人网络使用“问题化”倾向。很长一段时期,未成年人上网存在被过度“标签化”和“问题化”的倾向。这种社会建构无疑对理性科学地看待未成年人网络行为十分不利。应该意识到,“网络使用能力”是未成年人的一项必修技能,是其养成社会人格、提升认知能力、融入同辈群体、促进社会交往、推动社会化的必要途径。因此,应该重点关注的不是未成年人能不能上网的问题,而是能否合理使用的问题,以及不良信息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身心危害等问题。所谓“不合理”,指的是未成年人网络活动与其处于特定年龄段的健康成长发展方向不符合,这既可表现为长时间不间断上网而疏于休息和心理调整,也可表现为由于沉迷网络聊天或游戏而导致不同程度的网络成瘾。所谓“不健康”,指的是大量的网络不良信息、网络暴力、网络霸凌、隐私泄露等问题。对前一个问题,应依据处于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发展特征,由卫健、教育等部门对每日上网总时长和单次上网时长给出指导性意见;对后一个问题,则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家庭和未成年人等各类主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而共同构建风清气正、未成年友好型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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