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迁移”增加产品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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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随着银行理财转型稳步推进,截至9月30日,已有11家银行陆续开启母行产品向理财子公司迁移的工作,6家国有控股银行已全部开启迁移工作——对投资者来说,这样的“迁移”对个人投资理财有何影响?  听说过银行理财发行,没听说过银行理财还能“迁移”

  随着银行理财转型稳步推进,截至9月30日,已有11家银行陆续开启母行产品向理财子公司迁移的工作,6家国有控股银行已全部开启迁移工作——对投资者来说,这样的“迁移”对个人投资理财有何影响?

  听说过银行理财发行,没听说过银行理财还能“迁移”。据统计,截至9月30日,已有11家银行陆续将母行产品向理财子公司迁移。引人关注的是,这样的“迁移”对投资者来说意味着什么?会增加已购买产品的风险吗?

  根据2018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可以按照自愿原则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子公司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自此以后,多家银行加快筹建理财子公司,同时银行母行也陆续开启存量产品向理财子公司的迁移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获批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来说,可通过以下3种途径将母行资管业务与理财子公司发展融合:第一种是理财子公司只发行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新产品,所有存量产品留存在母行内部;第二种是母行将部分符合要求的存量产品迁移至理财子公司;第三种是母行将所有存量产品全部迁移到理财子公司。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家银行均选择了第二种方式。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银行之所以选择第二种方式,主要是基于降低理财子公司风险的考虑。“母行将部分符合要求的存量产品迁移至理财子公司,其他产品由母行消化,其中主要的考虑是母行总体实力更强,其消化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产品与高风险产品的能力也更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理财子公司成立时间均相对较短,这种迁移方式有助于降低理财子公司面临的风险,推动理财子公司快速走上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这也是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也表示,如果将所有存量产品均迁移至理财子公司,一方面增加了理财子公司的资本压力,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理财子公司的整改压力,因为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存量产品在过渡期内要整改完毕。“但是,如果不迁移部分产品,理财子公司从零起步,短期内规模不容易做大。因此,母行将符合要求的存量产品迁移至理财子公司,既有助于理财子公司做大规模,也有助于减少整改压力,减轻资本压力,是最佳选择。”他说。

  “在监管指导下,各家银行均对理财产品向理财子公司迁移工作做了周密安排部署,在此过程中,虽然会出现产品销售文件变更,也可能会出现理财产品经理变更之类的情况,但不会对产品投资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投资者收益。”娄飞鹏说。

  对各家公司发布的产品迁移公告分析后可以发现,相关理财产品迁移至子公司后,母行将变更为迁移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产品销售服务。产品迁移后,相关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与销售协议等销售文件将一并更新。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与行业规则,迁移后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的登记发行日期将变更为迁移日,但产品实际起始日与存续期不受影响,同时产品管理人将自动为投资者开立份额登记账户。

  娄飞鹏提醒,投资者可以及时关注各家银行公告及迁移日期,若投资者接受产品迁移,除了及时确认销售文件外,其他不需要予以过多关注;若不接受产品迁移,也可以选择赎回产品。

  第三方机构普益标准统计显示,截至9月30日,已有6家国有控股银行全部开启迁移工作,其中工商银行迁移进度最快,共迁移7个批次产品,迁移产品数量居所有银行之首,共有253只产品;邮政储蓄银行与建设银行迁移进度较慢,涉及的产品数量仅为2只和1只。股份制银行中,中国兴业银行最早开始此项工作,迁移批次达到了6次,产品数量达到113只,仅次于工商银行。城商行中,宁波银行与杭州银行迁移的产品数量也位居前列;农商行暂未开始理财产品迁移工作。

  “迁移”速度为何有快有慢?对此,董希淼表示:“已经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均为各自银行类型中的领先者,技术问题不是关键问题。”在他看来,影响迁移进度的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认识问题。由于过渡期延长,存量产品整改、迁移的时间弹性增大,不同银行对迁移工作存在不同认识,进而有不同迁移时间安排。二是人员问题。部分银行理财子公司与资管部门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还有一些银行理财子公司与资管部门是两套人马,前者迁移速度会更快。

  “从母行迁移至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均为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净值型非保本产品,不同银行产品具有不同特征。”普益标准研究员陈雪花表示。

  具体来看,投资期限方面,各家银行的迁移产品平均期限均在1年以上,期限最短的是杭州银行,为307天;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与中国银行的产品期限跨度较大,短期产品与长期产品均有涉及,且包含多款无固定期限产品。风险等级方面,大部分银行的产品风险均较小,等级为1级和2级。不过,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与工商银行转移的产品中还包括风险等级为4级的高风险产品,特别是工商银行的“博股通利”私募股权专项系列产品风险等级较高。

  从产品类型来看,主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占比达到81.8%,权益类和混合类产品占比分别为7.1%和11.1%。从产品发行对象来看,除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与中国银行少数几款产品是面向私人银行发行以外,其他产品均为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

  值得注意的是,业内专家提醒,理财产品“交接”中仍需警惕潜在风险。陈雪花表示,目前,理财子公司的金融科技系统尚未完善,迁移至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仍由母行代销。在理财子公司发展初期,可先将母行理财相关配套服务迁移至理财子公司,以保证子公司顺利度过起步阶段。未来,理财子公司在BTA(理财登记过户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系统等技术方面,以及建立子公司自身的直销体系、与外部投顾机构的合作上均需投入大量精力,保证产品转移至理财子公司后能够独立运营,与母行完成风险隔离。

  “另外,在资金池运作模式下,目前银行存量产品中存在大量期限错配的理财产品,在将母行存量产品迁移至理财子公司的过程中,需要在保证母行留存产品流动性的前提下将产品分批次、安全地退出。”陈雪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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