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今年3月份,江苏证监局要求南京银行对违规行为进行改正,南京银行回应将做好整改工作,却拒绝赔偿投资者
今年3月份,江苏证监局要求南京银行对违规行为进行改正,南京银行回应将做好整改工作,却拒绝赔偿投资者。
高女士因花费185万元在南京银行购买的一款理财产品,到期后不赚反亏,本金亏损达25万元,起诉南京银行,日前已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投资者想要追回本金损失困难重重。
去年6月,南京银行各支行向投资者推荐一款名为“鑫元半年定开债券”的基金产品,在宣传中,理财经理称该基金是一款中低风险等级、稳健增长的理财产品,不投资股票,有些支行还承诺有保底的收益率,在宣传中普遍使用“高收益”“稳定”“绝对收益”“增值”“高于定存”“高于理财”等字眼,还分发印有“半年绝对回报13%”的宣传单,称是南京银行自己推出的理财产品。
但实质上,鑫元定开债券基金,是由上海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的,分为鑫元一年定开基金和鑫元半年定开基金两种,该产品实际上是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投资者购买南京银行的这款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其实最高。这种理财产品非但不保收益,连本金都无法保证。虽然南京银行在宣传中普遍使用“高收益”“稳定”“绝对收益”“增值”“高于定存”“高于理财”等字眼,但投资者一定做到要做到自己心中有数。
由于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没有统一规定,各家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采用了不同的符号。根据产品风险特性,一般银行将理财产品风险由低到高分为R1-R5 5个等级:
一位李姓女士称她曾在南京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做过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是“不能承担任何亏损”或“仅能承受5%亏损”。然而,南京银行理财经理却向她推荐了该款鑫元基金产品。投资者不应轻信理财经理的一面之词,应当按照风险评估结果购买与自己相应或更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是指我国商业银行在法律法规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运用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专业投资能力,按照既定的投资策略代理投资者进行投资而推出的理财产品,或称理财计划。
而银行代销的金融产品由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产品设计、投资及管理,而商业银行仅承担对第三方产品的遴选准入、产品推介、产品销售和资金代收付等职能。也就是说,一旦那些金融机构出了问题,银行可以概不负责。
南京银行的代理律师称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持有基金份额时,即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表明其承认基金合同,接受基金合同的约束。所以高女士需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作为投资者,你是否应该仔细反省下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否线点。银行理财产品,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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