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居民张腊春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其在当地4S店购买的一台传祺轿车,屡次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多年来,经多次维修,至今车子无法使用。几经诉讼,问题仍未得到公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居民张腊春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其在当地4S店购买的一台传祺轿车,屡次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多年来,经多次维修,至今车子无法使用。几经诉讼,问题仍未得到公正解决,为此一筹莫展,苦不堪言。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张腊春陈述了事情经过:2017年11月9日,我在广安市佳和4S店购买了一台传祺轿车,车牌号川XH620T。买车第二天车辆出问题,于2018年1月6日,在广汽乘用车股份有限公司指定4S店丽群店更换转向系统左驱动轴,行驶公里三个月,行驶5301公里;2018年1月16日,车辆行驶三个月,又在丽群店换转向系统右驱动轴,行驶公里6543公里;2018年6月19日,车辆行驶六个月,又在丽群店换转向系统左驱动轴,行驶公里30215公里;2018年8月14日,行驶八个月,在丽群店更换发动机的催化器总成,发动机的电子节气门,后一直维修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更换危及生命件18件,其它零件14件。现在车子无法使用。
事发以来,我一直维权请求将车退回公司,可广汽乘用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安市佳和店一直久拖不决。于是,我向广安市中院和前锋区法院递交了传祺公司和佳和店(卖车店)违反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文件、三包法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据,向两级法院案号(2020)川 1603民初1425号、 (2021)川16民终209号、(2021)川1603民初865号、 (2022)川16民申4号四次递交传祺公司指定的维修店并盖章和在三包内维修我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18件,其它零件14件,三包期内维修天数59天,两级法院不拿国家工信部广汽乘用车公司公开零配件目录表与我的维修单进行对比?是否违反了三包法?
其一,在2018年1月6日,涉案车辆在丽群店免费更换左前驱动轴总成。此零件是转向系统,行驶公里数5301公里,时间是90天。
其二,在2018年1月16日,在丽群店免费更换右前驱动轴总成。此零件是转向系统,行驶公里为6543公里,时间105天。
其三,在2018年7月7日,在丽群店免费更换左前驱动轴总成。此零件是转向系统,公里数30215公里,时间210天。
以上三次更换左右前驱动轴,请问这些都查清楚了吗?有没有超过2年5万公里? 因法院不采纳证据,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结果是不予复查,未尽到审核川XH620T的第三方鉴定报告?PDI报告显示买车前2017年11月8日车辆转向系统漏油和漆面划花?108项零件质量问题冒用本人签名为何不审核?一审法院未质证,二审不准PDI鉴定为何检察机关不审核?现在车辆无法使用,请求退回公司或更换同款的车辆给本人使用。希望企业能够端正态度,正视产品所存在的质量问题,尽快给予合理解决。
来源:汽车与质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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