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社会我“龙哥”动刀反凉凉当事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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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认为,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而且此后刘海龙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以及抢刀行为,都可表明,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省检察院也给出了自己的分析意见。“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检方认为,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

  所以刑法规定,面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本案中,于海明面对挥舞的长刀,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展开全部按照中国目前的法律电车哥可能涉嫌防卫过当,但是考虑到龙哥特殊的涉黑身份,酒驾,闯非机动车道,随车带管制刀具,如果真的判了防卫过当那大部分良心国民就会心凉凉了。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恶人打不过好人,好人就叫正当防卫?这法律究竟是保护好人还是恶人?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为电动车男叫个屈!同时也为他庆幸,就算付出些代价,也凭自己的勇敢保护了自己。

  首先是白衣男受到威胁、伤害,然后夺刀、反抗,伤害宝马男,面对面,属于正当防卫,但是此环节没有致死宝马男。到后来宝马男想逃跑,已经不会对白衣男构成伤害,而白衣男继续追砍,面对背,属于防卫过当。如果死因是后者,属于故意伤害。法检是关键,没有如果,只有结果。

  所谓的正当防卫,如果敌动我就动,敌不动我就不动。那不是正当防卫,那是弱智。人家都动刀子了,难道等着被人砍?在这种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的正当防卫,司法应当宽松受害人当时的冲动,因为那时谁也不可能头脑冷静,毕竟人不是机械的发条,也不是机器人,按个开关就能停的。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大部分人按照感觉都是正当防卫,受了欺负挨了打,平白无故让人拿着刀子拍脸,幸好当事人勇猛,不然还不被欺负死。但是按照法律条文说是防卫过当,对方不再伤害你,你一跑了之才是正确的。花膀哥欺人太甚,步步紧逼,无所顾忌,导致当事人行为过激,有人引用国外的法律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但是国内好像不行啊,怕有人效仿引起更多的纠纷。可能要3-5年,大家都建议从轻处罚,不知道最终法律尺度了。龙哥最后是逃跑还是找别的利器等都需要考量,如果是防卫过当,那么以后大家遇见这样的好事情,只能抓紧快跑。猖狂的人更加横行,无所顾忌。怎么判都是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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