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诉称被违法强拆并承受巨额行政罚款引质疑

来源: 浏览

小编: 核心提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尤其是在我国传统历史文化背景下,推行依法治国,首要在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我在2010年开办

     核心提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尤其是在我国传统历史文化背景下,推行依法治国,首要在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20251225125818420.jpg

 

    “我在2010年开办了一家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修业务的民营企业,经营了差不多十三年了,却在2022年被违法强拆,还承受着133.38元的行政罚款,至今未得到公正处理。”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劲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松致函有关部门,希望上级领导予以关注并妥善处理。

 20251225125844732.jpg

 

    其一,从安家立业到一夜归零,十三年的心血被夷为平地。2010年8月,我和家人拿出所有积蓄,在翠屏区西郊街道白石社区农场组向农户租了地,签了20年租赁合同,办齐所有的证照,注册成立了一家民营企业——宜宾市劲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这块地农户有土地承包权证,我每年按时缴纳租金。

    十三年间,我从一个人、一个棚,做到有了稳定的客源,10余个员工,做成一个初具规模的汽车销售和维修一体小微企业。这里不只是我的生意,更是我全家老小安身立命的根基,是我全部心血和青春的见证。

20251225125920737.jpg

    2022年5月,在没有任何事先深入沟通的情况下,西郊街道办事处带着7个部门突然上门,发给我一张《限期搬离通知书》,说我的厂是”非法占用国有土地”、“违法建筑”。匪夷所思的是,我租地时,没人告诉我这是“国有土地”,出租人(农户)手持合法权证,我也一直依法纳税经营。如果是土地性质问题,责任主体理应是土地出租方(农户),以及审批管理的相关部门。我一个租了十三的商户,怎么突然就成了“非法占用”的打击对象了呢?

    我相信法律,也相信程序,当月就以《限期搬离通知书》程序不合法,向翠屏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我认为,是非对错,应该等法院判决。可万万没想到诉讼途中,迎来了罚款与强拆,我提起的诉讼还没有开庭,没有结果的时候,2022年9月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我“非法占用国有土地”4446平方米,罚款133.38万元。

    我提起诉讼,意味着这件事存在争议,正在走司法程序中,为何行政机关可以在法院未作出裁决前,就急于定性并施以巨额罚款。他们曾口头承诺“你搬了,我们就不处罚”,这是否意味着,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纠正“非法占用”,而是为了逼我服从“搬离”的行政指令。法律难道是他们手中用来威胁我的工具吗?

    然而,最残酷的一幕还在后面。2022年11月10日清晨6点左右,天还没亮,我正在厂里,西郊街道办事处组织近200人,开着挖掘机、大巴车甚至还有消防车、救护车到场护航。他们使用暴力手段切断电源、控制我和家人,破坏监控,强行威胁我员工将手机里所拍摄的视频删除,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将我十三年的心血强行夷为平地,扬长而去。

20251225130006991.jpg

 

    2023年6月30日,法院的判决下来了,确认西郊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白纸黑字,我赢了。但,我赢了什么?公司已经是一片废墟,我的设备、配件、货物、办公用品、资料这些,在雨淋日晒中化为废墟。133.38万元的罚款,依然像一把剑悬在我的头顶。最讽刺的是,我被拆掉的那片地,又被重新出租,新的商家在那里热火朝天地经营着和我一样的生意。

    其二,是法律还是挡箭牌?谁才是真正的“违法者”?我起诉后,强拆依然发生。街道办主任胡某某甚至在媒体前说:“我们在做这个事情的时候,我们认为我们不违法。”如果行政机关可以凭“自我认为”就无视公民正在进行的司法救济,那法院的意义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

    土地如果是非法占用,源头在出租行为。出租方(农户)长期出租获利,土地管理部门多年来对这片土地的权属和管理状态知情吗?如果知情不究,是失职;如果不知情,是失察。现在却把板子全部打在我这个支付十三年租金、以为自己在合法经营的终端租户上。这就像有人卖了假冒产品,最后只抓买来使用的消费者,而放过了生产者和销售者,逻辑完全颠倒。

    而且,整个片区,类似租地经营商户不止我一家,为什么强拆的挖掘机只开进我的院子?为什么百万元罚单只开给我?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谢某某说是因为“接到了移交线索”。这无法说服我。“选择性执法”比普遍违法更可怕,因为它意味着执法不是基于规则,而是基于某种随意的甚至是不公的意志。

    今年3月,我把两个出租人起诉到法院,心想承租人把国有土地出租给我,是他们的责任,让他们退还租金,赔偿我因他们使用国有土地出租给我造成的的损失。没想到法院竟然判决合同无效,租金不退、赔偿不赔,说我已经使用了土地这么多年,不应该退还租金,应由行政部门处理,法院不作评判。这于情于理于法让我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

20251225130037695.jpg

 

    纵观此案,一边认定土地“非法占用”罚款,一边在拆除后立刻同一块地继续出租经营谋利。那么,当初拆除我的理由,究竟是为了整治“非法占用”,还是为了别的目的?现在的出租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为何无人制止?如果合法,那我当初“非法”认定从何谈起?这种“拆旧租新”的循环里,土地的实际管理者、出租方,是否从未受到任何实质惩戒,反而持续获利?上百万元的罚款和财产损失,足以压垮我的家庭,但我争的是一口气,是一个理。

    公平正义,国之基址。我的诉求,一是依法追究违法强拆的责任。法院判决已定,是否应依法对西郊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问责,而不只是止于“确认违法”四字?二是撤销错误的行政处罚。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罚款,对象错误、选择性执法、程序存凝。应撤销对我的处罚,并依法追究违法出租土地一方的责任;三是进行合理的国家赔偿。对我被违法强拆所造成的全部直接与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和赔偿,这是我作为公民的法定权利;四是给出一个系统性的交代。请上级部门彻查:这片土地的权属管理为何如此混乱?“选择性执法”的根源是什么?如何防止“拆后即租”的荒诞剧再次上演?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华夏民生网

 

当前网址:http://www.sx-news.com/shehui/2025-12-25/225790.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西部头条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你可能喜欢的: